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海岸带
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6〕216号

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

《关于修改上报〈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的请示》(闽发改区域〔2016210号)及省发改委《关于〈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修改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海岸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福建海岸带科学、合理、可持续开发,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三、《规划》是我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功能区建设,优化空间结构,探索海岸带科学开发模式,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岸带空间开发格局,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贡献。

四、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工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促进海岸带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79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