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
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9〕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保知办)研究提出的《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
2009年工作要点
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

  一、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建设,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和推动。根据卢展工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是品牌带动的重要内容、重要举措、重要基础条件,是科技创新的最有效支持,应予进一步加强”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关于研究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的部署,制定了《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全面部署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福州、厦门海关都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对相关方面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9月,省整规(保知)办召开全省设区市整规(保知)办主任座谈会,总结交流1~8月整规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全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落实。

  (二)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力度。年初,省保知办在《国际商报》推出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系列报道版面,共发5版27篇,宣传我省各级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和经验。4月,省保知办联合省主要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省和福州市保知办及主要知识产权部门联合在福州五一广场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省、市政府有关领导,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省法制办等12个省直有关部门、7所大专院校、有关协会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500多人参加了活动。各设区市也同步组织开展“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宣传规模和声势。二是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10月,省保知办联合省知识产权局、福建行政学院举办全省县(处)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对地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9个设区市共54名县(处)级领导参加了培训班。省市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也始终把培训当作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的一项重要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举办了专利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举办3次大型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厦门海关举办了3期大型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

  (三)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和原国家保知办《2008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工商部门以保护食品、药品、涉农、地理标志、驰名、著名、涉台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版权部门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软件预装领域和盗版教材教辅的专项行动。专利部门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质监系统开展“金质亮剑”系列专项执法打假行动。文化部门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音像市场侵权盗版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海关部门开展了关区保护知识产权“龙舟行动”。公安机关在 “山鹰”、“山鹰二号”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检察机关加大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法院系统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调解和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省保知办牵头会同省版权局继续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全国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督查组对我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推进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建设。一是健全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设立7个设区市工作站,建成由省级和厦门市、泉州市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设区市工作站组成的全省性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二是认真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进驻“5·18”、“6·18”、“9·8”等大型展会现场,开展投诉受理和咨询服务活动。

  (五)开展对外保护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省保知办受商务部、原国家保知办委托,组织了知识产权中欧二期项目福建研讨会,省有关知识产权部门及部分设区市保知办参加了研讨会,与欧方官员进行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广泛交流。同时,省保知办会同省外事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六)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加强了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扶持,支持企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省工商局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省版权局组织推广作为“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区”的“德化经验”;省质监局建立品牌保护交流平台,形成了与品牌企业联动的打假协作网。省保知办召开了第四次全省行政、司法部门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会,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2009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为鼓励创新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建设海西两个先行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坚持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展示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推广保护知识产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对企业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好“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日”、“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等活动。

  (二)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常态监管机制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磋商与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分工合作,提高执法效率。

  2.强化执法监管手段。执法部门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做到快速发现、快速预警、快速处理、快速通报。要运用风险布控技术,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和敏感商品的监控,提高侵权查获能力。要拓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搜集的领域和渠道,加强对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新手段、新动向的情报研判和预警。

  3.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各执法监管部门要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从生产制造、储存运转、批发零售、展示广告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体系;实施无缝链接监管,下游监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游提供信息,以利于及时查处和打击源头侵权行为。实施分类型监管,建立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和信用奖惩制度,集中力量监管信用等级低的对象,建立信用惩戒联防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有效性。实施群众性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实施服务型监管,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企业创新。探索建立各执法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1.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驰、著名商标、农字号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台商标、涉外商标的行政保护为重点,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指导商标注册人完善商标管理机制。

  2.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以保护中国名牌、福建名牌、能源效率标识、生产许可证、商品条码、质量认证标志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打假保名优”工作,加大对假冒品牌、傍品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继续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印刷、贩运、销售、采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4.加强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整治。深入开展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我省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为突破口,重点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或国际组织名义,以专利评奖、专利转让、参展、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等名目骗取发明人钱财等涉及专利诈骗行为的“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5.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对重点业务环节,主要包括货运和邮递、快件渠道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积极采用先进的查验手段,有效提高查获侵权货物和物品的水平,打击进出境假冒和盗版侵权行为,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推动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6.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监管。认真贯彻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主承办单位的责任和对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重点抓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及其它重大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规范展会市场秩序,打击和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与司法保护

  1.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巩固“山鹰”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严惩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和《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闽检会〔2004〕8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

  3.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评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与效率。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和透明度原则,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时公开生效的知识产权民事裁判文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审判中民事和刑事程序的有效衔接,确保有力地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五)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1.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巩固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部门与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权利人的双向沟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2.发挥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指导和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各相关知识产权部门要在实行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四脱钩”的基础上,加强对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著作权代理等中介组织的监管和指导,逐步建立相关中介组织执业信用档案和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其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3.推进企业加强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为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促进企业走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道路,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提高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进一步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形势严峻,国内“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民生民心的高度,从保护创新促进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2.健全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建立健全运作协调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在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部门工作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执法、司法工作责任制。

  3.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要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查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3〕16号)要求,强化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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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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