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
三明市白沙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9〕24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白沙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明政文〔2009〕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关于取消白沙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意见。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东牙溪水库水源地管理,加快碧溪第二水源供水工程建设与保护区补充划定工作,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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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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