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26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翔安区新店、马巷、新圩、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9〕1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翔安区及新店、马巷、新圩、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54.968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4.047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翔安区及新店、马巷、新圩、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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