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顺昌县北门水厂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6〕21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取消顺昌县北门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政综〔2016102号)收悉。鉴于顺昌县北门水厂已停用,且现有水南水厂水源保护区和院尾水库水源保护区等2个水源地能够满足顺昌县供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顺昌县北门水厂水源保护区。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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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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