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
管理委员会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1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厦门鼓浪屿环鼓路贯通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7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使用厦门市鼓浪屿西侧海岸0.211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厦门鼓浪屿环鼓路贯通工程(鼓浪屿艺校段道路景观改造)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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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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