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10〕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确保我省春运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现将2010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川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郑新聪副秘书长、省经贸委周联清主任和马鉴康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福建海事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电话: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0591-87834125、87832894、87833514,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春运各项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测分析,掌握春运动态,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春运办。
二、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春运需要
春运期间,由于各种客流聚合,将形成客运高峰,给我省交通运输带来相当的压力,任务十分繁重。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886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7%,其中:铁路382万人次,增长9.5%;道路8100 万人次,增长2.3%;水路261万人次,增长2%;民航120万人次,增长13%。
各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群体流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努力满足旅客需要,并储备必须的应急运力,提高应变能力,确保旅客运输畅通有序,避免滞留现象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发挥中长途运输量大的优势,增加运力,科学组织,增开临客列车,留足备用车辆;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增开省内道路客运和省际间直达客运,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民航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各级工会系统和劳动保障、教育、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客流有序流动,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口岸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旅客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要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车站要增加公交线路,方便旅客换乘,要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价格监督,确保我省运输市场价格稳定;油品供应企业要努力增加我省成品油供应量,做到均衡供给,满足社会加油站供油需求,优先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要;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各地春运办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做好民工输入、输出集中地区的民工客流监控工作,提前组织运力,加开车、船,有条件的车站要开行民工专列、专车。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要重视并安排好“两马”、“两门”、“泉金”三条海上航线台胞往返的疏运工作。福州和厦门作为两岸空中客运直航航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确保台胞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三、抓好应急预案落实,确保有效应对
今年春运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可能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防范应对今冬明春恶劣天气做好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物资保障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防范应对恶劣天气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切实把做好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物资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预案,落实责任。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即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确保春运顺利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运输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互相通报,互相支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少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采取道路管制时,要向相邻地区的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告。要加强沿线区域措施联动管理,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10年春运任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春运安全
安全运输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建设和海事等部门在春运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清除安全隐患。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安全保障设施,增设警示标志,改善通车条件,对三级以下夜间不具安全行车条件的路段要增设禁行标志。要强化各种运输工具的例行维修和检查,严禁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投入春运,确保各类运输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各级交警、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加大路面巡查和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客运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车站、码头现场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超限车出站。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广泛开展旅客安全乘车、乘飞机、乘船的常识宣传,要加强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的查禁工作,增配查危仪器,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船)、登机,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场外、车下,对查出的“三品”要按规定组织销毁。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车匪路霸”,“票贩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民航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运营飞机检查准备质量,尤其是两岸直航航班的质量,加强空域协调,提高航班正常率,确保飞行正常。海事部门要加大“四客一危”及“两门”“两马”“泉金”直航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将海上旅游船列入监管重点,并加强海上搜救力量。各级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小饮食店、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运输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甲型H1N1等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县、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民俗节日、庙会等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监管。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交通运输单位要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开展客票联售、往返联票、售票上门、售票进校等业务,并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新型售票服务。要根据学生和民工比较集中的特点,有组织地对学生和民工实行集中售票。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飞机航班变动信息,同时为旅客提供方便,妥善处理相关的各类纠纷。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批评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民工平安返乡服务工作。
春运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大力宣传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同时对一些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披露曝光,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差距,推进春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省春运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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