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海沧区集美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0〕4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10〕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75.1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 7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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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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