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全省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0〕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46号)规定,为加强全省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省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分管领导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及时通报情况、沟通协调,建立配合紧密、信息互通、措施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养犬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开展犬患治理,全面实施犬类狂犬病免疫,集中清理街面无主犬、流浪犬,切实加强涉犬经营单位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严重危害性,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各地养犬管理工作机构要定期研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黄华康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 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培惠 省工商局副局长

  联络员:郭立文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朱国炳 省农业厅兽医处副处长

      吴兆燊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

      林建辉 省建设厅监察总队调研员

      林奇祥 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调研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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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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