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
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增加对本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全省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以及内容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起草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广播影视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本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监管全省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五)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七)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承担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含民办)的监管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办文电、机要、保密、信访、信息、档案、会务、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推进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全省广播影视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工作规划与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对外及对港澳台广播影视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实施本省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广播影视宣传任务的落实;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媒体节目播放工作;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制作和播出工作;负责省内影视机构聘请、邀请境外人员制作节目和影视剧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三)影视管理和产业处

  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电影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推动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全省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广告等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负责省内制作的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负责审核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负责电视剧(含动画片)制作、发行以及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审批。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中央、省外和境外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闽机构(记者站)。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指导、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准入退出管理;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工作,负责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查处工作;监管全省各类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

  (五)科技事业处 

  拟订全省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和推进全省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广播影视重大工程,负责指导、监管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技术验收工作;承担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工作;负责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工作,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和申报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使用频率规划,审核其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省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含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设立、调整、撤销和管理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管全省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财经规章制度和广播影视行业经济政策,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省广电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监管;指导和实施全省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等工作;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本省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  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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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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