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变更晋江市深沪渔业发展
有限公司部分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
闽政文〔2010〕6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将晋江市深沪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海域使用权转让给福建省深沪湾海洋科技公司的请示》(闽海渔〔2010〕2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中心渔港顺岸码头后方2.43公顷海域使用权人,由晋江市深沪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深沪湾海洋科技公司。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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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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