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石油天然气
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0〕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闽政〔2008〕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郑新聪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成 员:龚友群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华珍 省国土资源厅监察总队总队长
丛 澜 省环保厅副厅长
翁玉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培健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
姜绍丰 省农业厅副厅长
兰思仁 省林业厅副厅长
林邦树 省水利厅副厅长
刘绍文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裘松樵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成勇 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屈 晟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鉴康(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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