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沙县高砂镇
顺溪洋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0〕9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取消顺溪洋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明政文〔201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关于取消高砂镇顺溪洋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意见。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砂镇石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加快实施高砂镇新的供水工程,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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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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