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福建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1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福建省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八届八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初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进一步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我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开展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清理和检查,摸清强农惠农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及虚报、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并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着力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以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村级组织乱收费及土地征用补偿费兑现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重点监控、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民隐性负担问题,维护农民利益。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各种涉及企业的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中央和省里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共事业捐款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并向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宣传贯彻《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3.以清理规范庆典、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的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规定,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成果,按照规范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4.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为重点,坚决纠正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以“四分开”为抓手,着力净化中介市场。巩固和深化“四分开”工作成果,实现全省中介组织全部“四分开”的目标;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司法制裁等措施,治理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依法规范中介组织。制定《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界定和规范中介组织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健全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违规违法档案等制度、完善中介组织退出机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理顺行业管理关系和行政管理权限,杜绝多头管理、行业分割和部门垄断,实现全方位监管。继续以诚信公正为核心,促进中介组织发展。完善信用管理配套制度,健全中介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加快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培育和扶持诚信经营的市场中介组织。
(二)持续深化六项治理工作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全省独立统一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健全监管体系、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继续完善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实,开展临床路径和按病种付费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切实降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以“方便、周到、安全、满意”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活动,二级以上医院实现门(急)诊“一卡通”,方便患者就医;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完善医德考评体系,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风气转变;大力推进“五位一体”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继续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强医药广告审批和发布的有效监管。
2.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特别是县(市、区)教育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积极督促有关部门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违规借读引发的乱收费;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进一步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点评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3.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继续做好各级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四脱钩”工作,规范离退休人员在行业协会的任职行为;积极推行“三项评估”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引导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重组、注销登记,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发展;坚决查处和纠正行业协会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服务等行为。
4.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可控;继续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5.继续深化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 严格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为,加大源头监管力度,执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依规设站,加强站(点)管理,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畅通;加强水上执罚执收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和水上“三乱”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以收代纠、收费罚款放行等违规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建立公路和水上“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一票否决制度。
6.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摸清“四项资金”的底数和流向,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社保基金监管要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实现基金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住房公积金监管要积极推进归集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提取审批管理、打击骗取套取行为,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扶贫专项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下移检查重心,加强长效监管,健全和完善资金项目化的制度规定;救灾专项资金监管要加强专项审计,实现常态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制定优质规范的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价体系,明确评议主体、深化评议内容、改进评议方式、增强评议效果。建立加强日常评议的制度和办法,将年终考评一锤定音的静态评议转变为动态评议,切实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等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严格落实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上线制度,规范“热线”的预案报送制度、办理责任制度和反馈制度等,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的转办、督办和反馈运行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热线对接,畅通全省范围的纠风信息渠道、群众投诉举报和处理体系。办好《纠风?效能之窗》,进一步发挥其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的阵地作用。
(四)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坚持以查促纠,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通过建立整改通知书等制度,完善办理规程,及时受理和解决“政风行风热线”及短信平台收集到的问题,并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视情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面,积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范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纠风办要全面履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主抓、行政领导主抓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协助做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牵头和主办部门要高度负责、协办单位要主动履职。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继续完善和拓展纠风专项考评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大查办纠风案件的力度,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设区市纠风部门每年都要查处1~2件有影响的纠风案件,起到刹风整纪、以儆效尤的效果。要加强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相结合、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要突出日常监管,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各级纠风部门、行评代表、人民群众,依托各种热线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载体,把常态监管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要不断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落实责任,建立重要制度执行责任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要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倾听民意、集思广益、开阔视野。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的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做好纠风工作特别是源头治理的新路子。上半年,拟召开一次全省纠风系统的理论研讨会。要争先创优,攻艰克难,大力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和过硬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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