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0〕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省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把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少数民族文化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开展、文艺团体建设、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比较薄弱;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手段不多,一些传统文化独有的技艺和形态濒临失传;少数民族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目标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民族乡综合文化站、民族村文化室的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和农民健身工程,到2012年,全面完成民族乡综合文化站的改造完善工程,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健身难等问题。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5年,民族村有线电视入户和无线数字电视接收的户数达到民族村总户数的80%,基本实现已通电的民族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今年全省民族村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全面推进民族乡和民族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实现民族乡、村服务网点的全覆盖。
(二)有效保护、传承、弘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抢救并以现代科技手段保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维护修缮少数民族文物古迹,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献资料。指导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传统民俗节庆文化活动和民族体育活动,引导鼓励民族文化进校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之乡建设,命名并重点扶持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文化之乡。积极开辟少数民族旅游线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少数民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宁德、漳州市要建立民族特色博物馆,福州、泉州、龙岩市博物馆和少数民族人口一万人以上的有博物馆的县(市、区)要设立民族文化展厅。
(四)创作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具有艺术水准的文学艺术作品,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五)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帮助民族乡村加强和改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民族乡综合文化站要按照我省综合文化站的标准建设,资金投入和基本设施的配备要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深入推进民族乡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质量和节目套数。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将民族乡按财政转移支付县的标准进行补助。开展农家书屋建设,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民族村按照每村1万元的最高标准配置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积极扶持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实用高效的民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我省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二)加强少数民族博物馆和文化艺术团体建设。重点支持宁德、漳州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博物馆。将博物馆建设列入省级“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通过政府扶持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建立和维护民族文物展览室、陈列室。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的保存条件,提升民族文物的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支持民族艺术团体建设,以更广泛宣传我省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
(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前提下,使各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传统聚落形态、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得到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根据全省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结合全省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摸底,并有计划开展挖掘整理工作。加强高山族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建设。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有效保护。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项目,省级在安排有关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对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项目要重点进行抢救保护,并加大申报力度,争取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支持、引导民族中小学校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使少数民族青少年适时接受本民族文化教育。加大民族文化宣传力度,省级电视台和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设区市电视台,要开辟我省少数民族的文化栏目,以增进社会对民族文化的了解,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四)支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支持民族地区举办畲族“二月二”“会亲节”、“三月三”歌会等少数民族传统民俗节庆活动。鼓励民族乡村成立少数民族文艺演出队和传统体育表演队,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保护和传承当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继续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参与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台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文化部门要有计划创作一些体现我省少数民族题材的歌舞,安排或参与在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台湾举办的文化活动,促进我省民族文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充分利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推动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寻根谒祖、族谱对接、文化论坛等活动,促进闽台少数民族同胞的沟通联系,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六)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创新。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和时代气息。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鼓励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更多内容生动健康、形式新颖多样、观众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省级各级各类文化奖项,少数民族文化作品获奖应占合理比重,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着力打造融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和旅游品牌,促使少数民族文化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为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省级和各设区市财政在安排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宣传文化发展相关经费时,要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厅、财政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等单位,要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予以倾斜支持。
(八)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于民族文化的长远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积极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对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贡献的传承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以鼓励传承人传授技艺,确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有人。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文化工作格局。真正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汇报,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推动科学健康发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任务分工时,都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性,尽可能倾斜和支持,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参谋助手、沟通协调和督查落实的职责,定期通报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凝聚各方合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纳入海西建设大局,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大局,统筹推进文化建设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统筹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继承和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省的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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