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函的通知

闽政办〔2010〕1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复函省政府,批准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设区市政府、省有关单位按复函要求,抓好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等有关工作,促其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10〕7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规划面积仍为31.4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着力提高开放水平,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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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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