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茫荡山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0〕29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南政综〔2009〕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调整后保护区位于东经118°02′30″~118°13′30″,北纬26°36′12″~26°47′51″之间,其四至范围为:东连大横镇大横头、茫荡镇岩头村的演山、黄墩办安丰村的坎下、四鹤办的上洋村;南至西芹镇浆甲村的黄坑、朗坑、西坑、来舟镇东山村的后洋、蛟湖村的前塘;西至茫荡镇宝珠村的思畲、依朝村的依朝前山、谢地村的大坪、茂地村、大洋村;北至通天阳、龙盘下、洋眠坑、大横头水库。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9442.3公顷,其中核心区3016.5公顷,缓冲区1050.6公顷,实验区5375.2公顷。
二、南平市和延平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妥善处理保护区建设与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加大对保护区建设的投入,保护和管理好茫荡山自然保护区,促进保护区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保护区的功能和效益,为推动我省和南平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生态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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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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