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
内地西藏新疆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0〕2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中职班办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内地西藏、新疆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桦(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李 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丽卿(省综治办副主任)

      庄奕贤(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曾令扬(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政治部主任)

      廖世铢(省委编办副主任)

      谢超雄(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郭绍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施 文(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

      张东鸣(省委维稳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正风(省公务员局副局长、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朱 华(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詹沧洲(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浦江(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燕燕(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凤珠(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丽冰(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秀娟(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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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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