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五”期间
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16〕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区内地质断裂构造纵横交错,存在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近年来,我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基础性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各地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存在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战略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坚持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相融合的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着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创造良好条件。

二、提升地震监测和预警能力

(一)规划建设地震观测台网。根据省地震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进一步整合全省地震监测资源,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完善陆地监测网络,开展海域地震观测系统建设,按相关技术规范推进各地有关技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满足地震速报、烈度速报、地震预警、前兆捕捉、灾情评估等防震减灾需求。

(二)加强地震预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地震预警台网系统,加密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各市、县(区)要配合省地震局开展烈度计台网建设,务必达到每个乡镇至少1台的目标。响应多元化服务需求,做好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应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三)参与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切实发挥市、县(区)地震部门在震情会商等方面的作用,有效落实震情会商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多路探索,依托地震专业台站技术力量,充分听取各学科、各领域专家意见,做好震情会商工作,努力为政府地震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四)积极开展震情跟踪工作。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对可能存在的中强地震,严密监测、及时会商、科学研判,发现异常及时调查核实。加强监测仪器的维护和台站监测设施与环境的保护,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提高捕捉异常信息的能力。科学制定和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五)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各地宏观观测网络和宏观观测管理制度,整合网点资源,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地震宏观前兆观测工作成效。

三、提升地震灾害预防能力

(一)切实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积极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抗震新技术和新材料,切实提高建筑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加强城乡民居抗震设防,严格落实城市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造福工程”、灾区重建、库区移民、“美丽乡村”建设等,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推进沿海石结构房屋加固改造,切实把地上房屋盖结实,逐步消除城乡民居抗震设防薄弱环节。

(二)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按照国家颁布的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加强对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新机制,确保抗震设防管理不弱化、不缺位。

(三)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震情、社情、舆情,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普作品的创作。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开拓宣传途径,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充分利用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等开设防震减灾培训课程,加强领导干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开设防震减灾科普课堂,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阵地建设,结合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或科普展馆、展厅,力争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成1处防震减灾科普展馆或展厅。强化舆论引导,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妥善处置地震谣传事件,积极、主动、科学、稳妥、客观地做好地震事件新闻宣传工作。

(四)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着力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及地震安全示范县、示范市等建设,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的影响和带动效应,推动防震减灾工作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

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区域联动、军地协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和重点危险源等地震应急预案。推进重点城市人口密集场所、居民社区的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家庭应急对策的编制。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组织应急、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检查。

(二)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各市、县(区)应按队伍装备建设要求,实现装备配备达标率85%以上。在本省发生破坏性地震后3小时内,震区所属县级专业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到90%以上;震后4小时内,市级专业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卫星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物联网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强化地震紧急救援科技支撑,提升震后72小时搜救能力。推进市、县(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建设,参照省级地震现场应急队装备建设指导意见和地域特点,完善市县两级地震现场应急队装备,配备专业仪器设备、通讯办公设备和个人保障装备,适时开展拉动演练,提高地震现场应急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设区市力争打造一支救援能力较强的志愿者队伍,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三)重视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分区域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将震灾储备与其他灾种储备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地震紧急救援物资储备与调配体系,实现救援行动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

(四)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检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熟悉掌握应急处置流程,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技能,提高社会大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力、应急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五)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不少于乡镇(街道)数量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对已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验收工作,落实运维经费,制定启动预案,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加大经费投入

各市、县(区)要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社会资源更多更好地向防震减灾工作聚集。对于获得省财政防震减灾专项经费支持的市、县(区),要加强对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专项经费都用于防震减灾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截留资金,挪作他用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配备市、县(区)地震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对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加强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地震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强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向乡镇、街道进一步延伸。

(三)做好规划衔接。各市、县(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震减灾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融入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抓紧编制市、县(区)“十三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条件。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市、县(区)要把防震减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完善相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制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落实预防措施。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防震减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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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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