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市县
党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扶持市县党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扶持市县党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的方案
省委组织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


  加强市、县委党校建设,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市、县委党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是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是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需要;是进一步发挥党校在轮训培训干部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更好地服务我省跨越发展和干部成长的需要。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在听取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时提出的“要搞好规划,采取省、市、县共同支持的办法,切实加强县级党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的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了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围绕到2012年底前实现全面改善市、县委党校,特别是改善经济欠发达市、县委党校办学条件的目标,从今年起,采取省、市、县共同支持的办法,分3年时间完成33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委党校和宁德市委党校危房重建、异地新建或改造的任务。同时,适当支持南平市委党校和泰宁县委党校灾后恢复重建。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党校建设应与其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将每年所承担的党员干部培训数量作为确定县(市)委党校建设规模的主要衡量标准,每年承担的党员干部培训数量在2000人次以下的县(市)委党校,其建筑面积标准为3000平方米;培训数量在2000人次以上的县(市)委党校,其建筑面积标准为4000平方米。鉴于宁德市委党校每年培训党员干部数量较多,确定其建筑面积标准为10000平方米。

  三、扶持办法

  33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委党校建设项目,对新建项目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助;对改造项目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助。在新建或改造项目中,低于标准面积的,按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面积的,不予补助。既有新建又有改造的,以补助新建的建筑面积为主,改造超过标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予补助。考虑到宁德市财政比较困难,一次性给予宁德市委党校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

  据此测算,2010~2012年,省级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330万元。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按1∶1的比例分担。

  四、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在省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实施。各有关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党校建设。有关市、县委党校要完备项目审批手续,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后,由省委组织部进行实地核实,并提出每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后,安排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动工、项目进展缓慢以及建设未达标的市、县委党校,减少补助或撤销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附件:2010~2012年部分市、县委党校建设补助一览表

 

  附件:
2010~2012年部分市、县委党校建设补助一览表

党校名称
培训党员
干部数
(人次/年)
建设标准
规划建设
已建面积
新建面积
改造面积
省级
补助
备注
(m2
规模(m2
(m2
(m2
(m2
(万元)
合计
 
 
 
 
 
 
4330
 
平潭县委党校
1900
3000
3150
3150
/
1930
58
改造
闽清县委党校
2600
4000
3580
3580
/
2920
88
改造
罗源县委党校
1900
3000
3500
3500
/
1800
54
改造
永泰县委党校
2500
3000
3800
3800
/
1000
30
改造
平和县委党校
2700
4000
4000
/
2600
/
156
异地
新建
诏安县委党校
2800
4000
3440
3440
3020
420
194
危房重建旧房改造
华安县委党校
1950
3000
3000
2500
/
1500
45
改造
南靖县委党校
1900
3000
3500
1500
1500
/
90
异地
新建
长泰县委党校
1800
3000
5000
/
5000/3000
/
180
异地
新建
东山县委党校
1800
3000
2950
1500
1450
480
101
扩建、
改造
德化县委党校
2300
3000
3500
3000
2000
1000
137
危房重建旧房
改造
永春县委党校
2800
4000
4500
2932
738
1352
85
扩建、
改造
建宁县委党校
1900
3000
3000
3000
2100
/
126
危房
重建
明溪县委党校
1800
3000
3214
3214
/
1323
40
改造
尤溪县委党校
2500
4000
5150
5150
/
800
24
改造
宁化县委党校
1850
3000
3200
3200
2400
800/600
162
危房重建旧房
改造
清流县委党校
1700
3000
6800
/
6800/3000
/
180
异地新建
将乐县委党校
1800
3000
3050
3050
/
2000
60
改造
仙游县委党校
3500
4000
7280
/
7280/4000
/
240
异地
新建
政和县委党校
1900
3000
3354
3000
3000
/
180
危房
重建
光泽县委党校
1800
3000
3633
3633
/
1693
51
改造
松溪县委党校
1900
3000
3000
/
3000
/
180
异地
新建
建瓯市委党校
2800
4000
6500
/
6500/3000
/
180
异地
新建
顺昌县委党校
1900
3000
5000
5000
1000
2000
120
危房重建旧房
改造
长汀县委党校
2800
4000
4800
4000
2700
1300
201
危房重建旧房
改造
漳平市委党校
1850
3000
3000
3000
/
2000
60
改造
永定县委党校
3200
4000
6500
/
6500/4000
/
240
异地
新建
上杭县委党校
3100
4000
4500
4500
2000
2500/2000
180
危房重建旧房
改造
宁德市委党校
 
 
 
 
10000
/
300
异地
新建
周宁县委党校
1800
3000
3000
1900
1100
1000
96
扩建、
改造
柘荣县委党校
1500
3000
3000
2500
500
/
30
扩建
古田县委党校
2500
4000
5148
3548
1600
1025
107
危房重建旧房
改造
寿宁县委党校
2200
4000
3541
1941
1600
/
96
扩建
霞浦县委党校
2700
4000
2980
2200
780
420
59
扩建、
改造
省委组织部
干部教育
培训设施
 
 
 
 
 
 
200
改造

说明:1、每年培训基层党员干部数在2000人次以下的县(市),其党校建筑面积标准为3000平方米;每年培训基层党员干部数在2000人次以上的县(市),其党校建筑面积标准为4000平方米。2、宁德市委党校一次性给予补助300万元。3、“/”前部分表示各市、县党校上报面积,后部分表示实际补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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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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