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变化,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消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主要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福建省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省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省消防工作成效明显,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推进。各地认真落实《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逐步完善。总结推广了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经验,开展了“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出台了《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闽政办〔2006〕242号),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共消防设施基础持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市、县城和131个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全部通过政府审批;443个一般建制镇有314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其中274个通过审批。全省新建消防站44个、改建8个;新建市政消火栓11104个;新增消防车412辆、器材装备14.5万余件,11项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更加齐全。

  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等重要时段,各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217383处,处罚单位21711个(次),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10057家,政府挂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373家。“十一五”期间,全省发生火灾18543起,死亡310人,受伤145人(不含放火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3.93亿元,与上五年相比,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47.2%和70.9%,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5.5%和70%。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各级各部门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重点,通过“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宣传、消防站开放、“消防大使进乡村”、发展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十一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校基本开设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课程,有力促进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升。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持续规范。扎实推进《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出台《消防执法制度》(闽公消〔2008〕92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开展消防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制订出台了《海西建设消防服务若干措施(试行)》(闽公消〔2009〕41号)、《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闽公消〔2009〕61号),主动为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持续增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立足现有装备、灾害特点和辖区情况,改革训练模式,广泛开展攻坚力量集训、对抗和比武活动,全面打造海西消防铁军。“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7.53万次,救助、疏散被困群众8.1万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约174亿元,圆满完成了汶川地震、抗击台风、抗洪抢险等灾害救援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有的地方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部门没有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些单位、场所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管理不严,使用易燃有毒装修材料,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二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十一五”规划的消防站建设任务未如期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初起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薄弱,亡人火灾时有发生。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形势比较严峻。静态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还不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现役消防装备和警力不足。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还不强,尤其缺乏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火灾的装备;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展不稳定。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必须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新形势,积极应对消防工作新挑战,善于抢抓机遇,勇于先试先行,敢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福建消防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全面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遵循现代火灾特点和规律,着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强基固本,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有效增强;消防力量实现多元化增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较大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扑救火灾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日趋健全;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以公安消防部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形成网络,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预案、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

  ——新(改)建各类消防站88个。省级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并完善面向社会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

  ——征召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505人,消防文员不少于244人。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和特勤消防中队,全国年度经济百强县建有特勤消防中队。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有1个消防教育馆达到国家或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全省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第一节 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

  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已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对消防规划内容不全的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批准。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城乡总体规划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2011年,所有建制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完成总体规划的乡在2011年3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完成审批;2012年6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2013年9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70%完成审批;2014年,所有的乡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全省设区市市政消火栓全部达标的基础上,2011年,50%县级市、县城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所有县级市、县城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2011年,3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6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9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7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第二节 健全火灾防控体系

  一、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

  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三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牵头、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制定、发布《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建制村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建制村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城市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值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建制村、城市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消防队,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城市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三、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节 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夯实通信网络基础

  依托省公安厅网络平台建设全省消防350M无线集群一级网,并建设全省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络及综合语音通信平台。完善数据图形通信手段,将消防总队至大(中)队的10M数据专线拓宽至100M或1000M,建立一条10M的数据专线用于可视化调度指挥;建设卫星通信车、卫星地面站和卫星便携站,加强指挥中心与移动指挥中心的通联;探索利用3G无线网络或350M扩频技术,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内部与移动指挥中心间数据、语音和图像的通信。强化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消防总队、支队两级信息中心,建设数据集中存储和备份系统;配齐消防总队、支队两级指挥中心通信装备,适时启动辖3个以上中队的消防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加快移动指挥中心建设,省级和漳州、莆田、南平、宁德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添置专用消防通信指挥车,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市要升级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

  二、深化信息化系统应用

  推广建设业务信息系统。建设PKI/PMI系统和电子签名签章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与管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后台数据库支撑;整合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部队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综合统计分析平台。探索利用3G无线网络建设移动办公应用系统。研究消防车辆被动导航模型,提升车辆调度和管理水平。推进综合情报平台建设,实现对消防业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结果的图形化展现。

  三、完善消防标准化体系

  大力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在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福建省标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制定重点发展技术和关键突破技术地方标准。

  四、科学配备消防车辆装备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要求,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2011年,重点配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全省所有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福州、厦门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9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泉州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级市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全省其余消防站根据实际至少配备1辆20至32米举高类消防车;各设区市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各配备1套6000米以上远程供水系统。2012年,重点配齐特勤消防站车辆和普通消防站主战车辆。按照标准配齐各设区市的14个特勤消防站全部消防车辆;所有配置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所有县(市、区)至少保证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13年,按照建设目标,全面配齐。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全省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级站标准全部配齐消防车辆,至少达到配置1辆举高类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四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各地消防车辆装备配备费用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所有新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前要达到消防车辆装备国家标准。

第四节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参观学习,利用乡村、城市社区宣传阵地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应主动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支持开设公益性的消防宣传专版、专栏。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全省100%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至少2次,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消防部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有1个消防教育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城区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三、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加大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力度,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民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结合教育教学改革,设置消防安全专业,培养消防人才。严格落实电焊工、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

  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消防志愿者服务品牌。

第五节 提升灭火及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2年前,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出台队伍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各地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性演练。各地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

  每个普通消防中队组建1个集灭火与抢险救援职能为一体的攻坚组,每个特勤消防中队组建不少于4人的灭火攻坚组、救援攻坚组、化学攻坚组各1个。攻坚组每年调整补充并由消防总队集中训练,提高火情侦察、梯次掩护、生命搜救、堵截控火、强攻灭火、关阀堵漏、抑爆排险等实战技能。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09〕362号),配齐灭火救援攻坚组器材装备。在全省攻坚组中挑选骨干,依托福州、厦门消防支队,组成总队级攻坚突击队,战时作为全省跨区域作战机动队。

  三、加强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完善以福州、厦门特勤消防大队和战勤保障基地为中心的北、南两个协作区,以全省设区市特勤消防中队为基点的灭火救援体系。2011年,完成漳州、宁德、龙岩市的特勤中队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福州、厦门市的搜救犬队建设达标。2012年,完成莆田、南平市的特勤消防中队建设,力争纳入国家第四期特勤消防中队建设范畴。2013年,各设区市消防支队组建两支以上典型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2014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全国年度经济百强县建有特勤消防中队,其他县(市、区)公安消防中队建有特勤班。适时启动直升机消防救援中队建设规划、选址征地等工作。福州成立地铁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2015年,全省基本形成点多面广、机动高效、布局合理、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各地要将消防战勤保障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2011年,泉州、三明市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2015年前,省级建成战勤保障基地,漳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消防战勤保障大队。

  四、完善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继续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压力。加强宁德三都澳、莆田兴化湾、湄洲湾、漳州古雷半岛等沿海城市重大临港工业区的大宗危险品生产、储运、使用等环节的港口消防力量、水上消防站建设。厦门2012年启动港口消防力量、水上消防站建设,2013年初步完成;福州2013年完成港口消防力量、水上消防站规划、选址,2014年启动建设,2015年初步完成,以适应海西发展的新需求和城乡建设的新变化。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支队级消防机构建设,2013年前,成立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特勤消防中队,建设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并根据城区拓展,适时做好水上消防中队、普通消防中队的规划选址和营房基建工作。鼓励、支持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政府、单位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聘用消防文员,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加强对单位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危机的单位专职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壮大消防力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类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第一节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福建”考评范畴。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部门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展改革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节 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及时提请立法机关修订《福建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消防法规,完成《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修订。重点制定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区分所有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二、认真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三、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人才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海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节 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制定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确保全省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各地应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三明、宁德市完成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厦门市完成灾害救援中心改造,漳州市完成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支队级消防机构筹建经费、消防支队级指挥中心、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及消防站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机构审批情况适当增加财政预算。

第五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在规划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附件: 1.“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2.“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政府(市、县)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召计划表


  附件1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建设项目名称

地  点

类别(特勤、

一级普通、

二级普通)

项目

(新建

或改造)

建设时间

 

开工

竣工

 

 

 

 

 

 

福州(21

个)

海峡会展中心消防站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洲

一级普通

新建

2011

2012

 

东部新城消防站

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

一级普通

新建

2012

2013

 

梅亭消防站

鼓楼区梅亭

一级普通

新建

2012

2013

 

战坂消防站

晋安区新店战坂路

一级普通

新建

2013

2014

 

吴山消防站

仓山区吴山

一级普通

新建

2011

2013

 

鳌峰消防站

台江鳌峰

一级普通

新建

2013

2014

 

福湾救援直升机中队

仓山区盖山镇

特勤

新建

2013

2015

 

港区水上消防站

马尾城区

特勤

新建

2013

2015

 

琅岐消防站

马尾琅岐岛

一级普通

新建

2010

2012

 

福清镜洋消防站

福清镜洋镇

一级普通

新建

2012

2014

 

福清龙江消防站

福清龙江镇

一级普通

新建

2013

2015

 

福清元洪消防站

福清元洪投资区

一级普通

新建

2010

2012

 

长乐金峰消防站

长乐金峰镇

一级普通

新建

2011

2013

 

长乐首占消防站

长乐首占新区海峡路

一级普通

新建

2010

2012

 

永泰嵩口消防站

永泰嵩口镇原汽车站

二级普通

新建

2011

2012

 

连江晓澳消防站

连江县晓澳镇

一级普通

新建

2012

2014

 

连江筱埕消防站

连江县筱埕镇大埕村

一级普通

新建

2010

2011

 

闽侯南通消防站

闽侯县南通镇

一级普通

新建

2014

2015

 

闽侯县白沙消防站

闽侯县白沙镇

一级普通

新建

2012

2014

 

罗源湾开发区消防站

罗源湾开发区

一级普通

新建

2011

2015

 

闽清坂东消防站

闽清坂东镇

二级普通

新建

2012

2013

 

厦门(9

个)

五缘湾消防站

五缘湾

特勤

新建

2011

2012

 

翔安隧道消防站

翔安隧道口

二级普通

新建

2011

2013

 

海沧港区消防站

海沧港区

特勤(水上)

新建

2012

2013

 

海沧南部消防站

海沧南部工业区

特勤(战保)

新建

2011

2012

 

集美灌南

集美灌口镇

一级普通

新建

2012

2013

 

海沧一农

海沧第一农场

一级普通

新建

2014

2015

 

同安工业集中区

同安工业集中区

一级普通

新建

2013

2014

 

思明黄厝

思明黄厝

一级普通

新建

2013

2015

 

厦禾消防站

厦禾路776

一级普通

改造

2013

2014

 

 

 

漳州(8

个)

漳州市特勤消防站二期工程

龙文区

特勤

续建

2013

 

 

芗城大队二中队消防站

芗城区金峰开发区

二级普通

改造

2011

2013

 

漳浦大队新消防站

漳浦县绥安镇

一级普通

新建-营房搬迁

2011

2012

异地改造

  附件2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政府(市、县)
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召计划表

 

 

时间

    

福州

(人)

厦门

(人)

泉州

(人)

漳州

(人)

莆田

(人)

三明

(人)

南平

(人)

龙岩

(人)

宁德

(人)

省级

(人)

合计

2011

专职消防队员

50

0

50

0

10

0

0

20

0

0

130

消防文员

9

9

0

10

0

5

6

5

6

2

52

2012

专职消防队员

150

15

90

15

10

15

15

25

5

0

340

消防文员

9

8

0

10

0

5

6

5

6

2

51

2013

专职消防队员

150

20

75

10

20

20

15

30

10

0

350

消防文员

8

8

0

10

0

4

6

5

6

1

48

2014

专职消防队员

150

40

80

10

20

20

15

30

15

0

380

消防文员

8

8

0

9

0

4

6

5

6

1

47

2015

专职消防队员

90

40

70

10

30

20

0

30

15

0

305

消防文员

8

8

0

9

0

4

6

4

6

1

46

“十二

五”合计

专职消防队员

590

115

365

45

90

75

45

135

45

0

1505

消防文员

42

41

0

48

0

22

30

24

30

7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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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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