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涉台文物保护
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文〔2011〕2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福建涉台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经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由国家文物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福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单霁翔 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
陈 桦 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宋闽旺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关 强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
朱晓东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主任
叶 春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
段 勇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
李 强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蔡尔申 省台办副主任
谢超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明光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郑维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郑国珍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朱 华 中共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臧杰斌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浦江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燕燕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凤珠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丽冰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亚圣 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丽珍 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秋琦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茂于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办理涉台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国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许言同志担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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