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涉台文物保护
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文〔2011〕2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福建涉台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经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由国家文物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福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单霁翔  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

      陈 桦  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宋闽旺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关 强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

      朱晓东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主任

      叶 春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

      段 勇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

      李 强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蔡尔申  省台办副主任

      谢超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明光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郑维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郑国珍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朱 华  中共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臧杰斌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浦江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燕燕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凤珠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丽冰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亚圣  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丽珍  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秋琦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茂于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办理涉台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国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许言同志担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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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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