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家质检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
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闽政办〔2011〕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8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签署了《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家质检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
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在对台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继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中央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海西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政府决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双方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质检总局支持福建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支持福建深化对台合作交流。

  1.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积极支持平潭综合规划报批和建设,支持平潭口岸加快对外开放,探索实施更加特殊、便捷高效的质检政策措施,适应两岸开展合作交流的新需求。

  2.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的决策部署,探索实施更加优惠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

  3.支持福建先行先试对台质检措施。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涉台检验检疫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承担质检总局ECFA政策研究的相关工作,加快推动两岸检验检疫信息交流和证书交换核查的电子化,支持闽台进出口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合作。支持驻闽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对台湾方面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认可结果、检测结果采信试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订采信的进口台湾产品目录。

  4.支持闽台深化农业合作。在《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基础上,支持闽台农业对接,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探索建立闽台农业标准化、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紧密合作机制,施行更加便捷的涉台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5.促进福建企业享受ECFA原产地优惠。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研究福建省主要出口台湾产品产业结构和原产地规则,帮助福建企业用好、用足ECFA原产地政策,促进更多的出口产品享受ECFA原产地优惠。

  6.支持闽台深化质检业务合作。支持福建省质检部门与台湾同行建立定期沟通交流互访机制,推动闽台标准、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支持闽台在加强口岸核心能力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继续支持海峡两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合作与特色质量检测技术交流,支持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中心、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和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中心建设。为检验检疫部门与台湾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开展技术层面的交流合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大力支持福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支持福建口岸扩大开放和整合提升。对接福建港口整合规划和布局,加大对口岸检验检疫设备的配套力度,优化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配置。继续在福建实行各种降免检验检疫费政策。

  2.支持福建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和政策统筹。支持福州、厦门等口岸实现港口、加工区、物流园区的功能整合叠加,建设综合性的特殊监管区域。支持福建在内陆地区建设陆地港。   3.加强重点口岸国际卫生港创建活动,提高福建口岸的国际声誉。指导厦门国际机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国际邮轮中心、福州保税港区完成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国际卫生港口工作,尽快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考核验收。

  4.支持推进海西区域一体化。支持海西区域内质检部门把关服务一体化,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协作把关。支持扩大实施直通放行等大通关政策,支持福建扩大与周边省份的直通放行合作。

  5.继续支持福建电子检验检疫和福建电子口岸建设。支持在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建设检验检疫数据海西分平台,为实现与台湾检验检疫数据交换提供保障。

  6.支持福建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结合福建对外贸易特点,为企业举办专题专家讲座,帮助企业培养了解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熟悉WTO规则的人才。充分发挥与主要贸易国质检合作磋商机制的作用,为福建产品破解壁垒、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扩大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7.支持福建举办的各项涉台涉外展会活动。对境外来闽参展的食品农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实施加快检疫审批、加快入境查验等便捷措施。

  (三)大力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1.支持福建加强品牌建设。支持福建在质量水平较高、质量信誉较高的地区建立品牌示范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区域品牌。支持福建采用国际标准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依靠技术标准开拓海内外新市场,打造世界知名品牌。支持福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和保护。

  2.支持福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福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检验检疫政策的新需求,及时出台检验检疫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简化、便利对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支持和指导质检机构为福建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办理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等国内市场准入手续提供便利措施,开设绿色通道。

  3.支持福建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引导基地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装备改造,帮扶基地企业对外注册、认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及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积极开展生态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工作,提高福建省生态、低碳、绿色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4.支持福建引进先进制造业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福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出口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扩大出口。

  5.支持福建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在福建承担或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支持福建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国家标准化示范项目及标准科研项目工作。支持福建质检部门开展国际标准研究和国际标准化交流研究合作。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西标准化综合试验区。

  6.支持强化认证认可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持在福建开展环保、生态认证,促进建设生态优美之区。支持福建质检机构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全面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的作用。

  (四)大力支持福建质检基础建设。

  1.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合理规划布局。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新增口岸的布局,在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倾斜支持。

  2.支持福建质检队伍建设。在驻闽检验检疫机构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上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福建质检机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造质检人才高地。

  3.支持福建建设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积极支持福建建设高水平检测机构,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在主要进出口口岸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对外贸易和产业发展。

  4.支持福建建设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国家质检中心规划要求,服务福建省加快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需要,支持福建省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对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验、测试、考核基地和计量科研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为海西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福建省政府在支持和加强质检工作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1.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加快制定质量发展纲要,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加强宏观质量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制定和完善培育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工作规划以及扶持、保护、激励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2.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大力探索海西标准化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在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3.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重要工业品、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完善企业信用体系。以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构建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5.强化加工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加工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出台加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支持质监部门探索设立“乡镇(园区)加工食品监管工作站”,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加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加工环节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件。

  (二)大力推进外经贸跨越发展。

  1.提高福建食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加快推进福建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扶持力度,大力扶持企业对外注册。

  2.建立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应对机制。成立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协调小组,大力支持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及时了解、熟悉和掌握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3.加大对重点出口企业、基地和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出口龙头企业、出口基地和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提供政策扶持。

  (三)大力支持福建质检机构建设。

  1.支持解决质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支持申请配备适应业务需要和发展趋势的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针对加工食品监管任务繁重而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适当增加基层质监部门人员配备,支持监管任务重的市、县质监局设立质监基层工作站。分期分批解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人员编制问题。

  2.支持福建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大口岸、大外贸、大通关、大物流的目标,高标准规划、建设、完善福建港口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现代化的港口。

  3.支持福建质检部门加强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检验检疫实验室、口岸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福建进出口产品检测力量和国境口岸传染病、核与辐射检疫监控力量以及口岸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入侵防范力量。在科研项目的统筹规划、科研项目立项、科技专家队伍的培养、检测资源的整合等方面给予质检部门重视和支持。加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围绕福建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重点检测实验室。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

  (四)大力营造质检工作良好氛围。

  1.加大质量法制宣传力度。完善质检法制环境,建立健全适应福建经济发展的质量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协调推动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协调完善质检部门与相关部门对疫病疫情的联防联控和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支持质检部门与公安和司法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共同查处打击违反质检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3.加强对质检工作的领导。安排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参加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及调研活动。及时听取质检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质检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紧密联系工作合作机制

  (一)双方共同加大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双方确定《国家质检总局和福建省政府共同支持项目》(见附表),协同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双方各自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分管副局长和福建省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司局和省政府相关厅局负责人为各自领导小组成员。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合作事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审议重大工作事项。双方合作领导小组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与协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支持。

  (三)双方合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联络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分别承担各自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本备忘录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本备忘录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国家质检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

国家质检总局和福建省政府共同支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1

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

质检总局:支持平潭探索更加开放的发展模式,出台更加优惠、更加便捷高效的质检政策措施,支持平潭口岸加快开放和特殊监管区加快建设。探索实施更加优惠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福建省政府:对质检机构进驻平潭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质检部门行政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口岸查验场所、检疫处理场所等配套设施。

2

促进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质检总局1.推广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在原料基地注册备案、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给予福建出口食品农产品政策倾斜支持。3.积极指导福建更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获得国外注册。4.支持福建引进境外优良动植物品种,提高福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

福建省政府1.加快推进福建农业标准化,把发展外向型农业,扩大农产品生产出口作为服务“三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整体部署实施。2.组织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销售农兽药行为的打击力度,抓好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规范化建设。3.大力推荐和扶持企业对外注册,牵头组织国外注册考察迎检。

3

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质检总局:1.支持福建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福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和保护。2.简化福建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行政审批、登记备案和申报手续,对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3.支持福建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进一步减少基地优秀企业出口商品的抽查检测频次,引导基地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装备改造。4.支持福建引进光电产业、石化、钢铁、汽车及其配件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新能源等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5.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及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积极开展生态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工作。

福建省政府1.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2.扎实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业标准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把“质量强省”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设立省政府质量奖,加大涉及健康安全产品监督抽查经费的投入。4.制定福建培育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工作规划和扶持、激励政策措施,对品牌产品和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4

促进对台交流合作和先行先试

质检总局1.支持研究出台闽台两岸直接往来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开展ECFA政策研究和应用服务系统建设。3. 支持福建举办的各项涉台涉外展会活动,对境外来闽参展的食品农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实施加快检疫审批、加快入境查验等便捷措施。4.推动闽台标准、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5.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采取针对经福建口岸赴金、马、澎及台湾本岛旅游的先行先试措施,建立卫生检疫证明文件检查及互认机制,为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提供更加便利的通道。6.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出台更加优惠、更加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政策措施。

福建省政府1.积极向企业、社会宣传ECFA及质检合作协议等其他两岸合作协议,提高社会的关注度,推动更多的企业利用相关合作协议便捷地开展对台经贸往来。2.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质检部门开展对台技术交流,为质检部门赴台交流、参加或承办相关涉台交流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3.加大对台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的投入。4.重视和协调支持检验检疫部门开展涉台疫病疫情的防控工作。 

5

加强福建口岸建设

质检总局1.对接福建口岸整合规划和布局,支持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建设,支持福建平潭、罗源湾、松下港、宁德港等海港口岸和泉州晋江空港口岸开放或扩大开放,在口岸经费预算和设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2.支持福建建设完善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检疫隔离圃(场),扩展福建口岸功能。3.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检验检疫部门开展通关合作,促进更多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4.支持福建电子口岸与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深度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先行先试口岸物流电子监管模式。5.支持福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加大口岸反恐、核生化防控、重点传染病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帮助福建重点口岸创建国际卫生口岸。

福建省政府1.加强福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自动机械取制样、检疫处理、隔离留验等检验检疫基础设施。2.在福建电子口岸建设中,对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等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根据需要优先安排检验检疫口岸信息化建设项目。3.加大对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口岸传染病、核辐射检疫监控力量。4.推进隔离场圃建设,满足安全进口动植物的需要。5.推进福建口岸创建国际卫生口岸。6.加强福建口岸旅邮检建设,加大旅邮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6

加强质检技术保障实力建设

质检总局1.根据福建优势产业和区域优势,每年在重点科研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科研经费、特种设备生产实验培训基地、计量科研基地、特种设备节能中心等项目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2.结合福建产业布局新批准福建检验检疫局建设7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厦门检验检疫局建设7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对驻闽检验检疫机构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优先安排。4.按照国家质检中心规划要求,服务福建省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福建省建设若干个国家质检中心。

福建省政府1.加大对质检实验室的支持力度,增强福建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方面的产品检测力量。在检验检疫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税费和建设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发挥质检部门特有的先进仪器设备、优秀专家队伍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在科研项目的统筹规划、科研项目立项、科技专家队伍的培养、全省检测资源的整合、实验室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将质检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纳入“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3.将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纳入“福建省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

加强质检机构和队伍建设

质检总局1.支持并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帮助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在新开放口岸设立机构,并补充相应编制。2.加强对福建质检机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各类人才选拔、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

福建省政府1.支持监管任务重的市、县质监局设立质监基层工作站;分期分批解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人员编制问题。2、积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在新开放口岸设立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3.加大对检验检疫机构工作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规划用地、建设资金、改造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4.积极为解决福建邮寄物检验检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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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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