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为推进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路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1〕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全省确定9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名单附后),改革的重点是县级综合医院,也可扩大到其他公立医院。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医院要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要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职责、产生方式和任期,以及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县级人民政府应赋予理事会行使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与建设、重大投融资行为、重大事项、院长及人员招聘、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以及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等职权。全面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院长经营管理自主权。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加强对院长及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试点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省、设区市人事编制部门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行指导。

  2.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探索由理事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公开选拔聘用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完善医院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改进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县级医院工作人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岗位特殊性,试点县(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岗位限额范围内,可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办法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在人事行政、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下,可由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招聘方案审核发布、拟聘人选公示、人员聘用核准,编制部门负责办理核编手续。改革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医院管理组织,实行院、科两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薄弱学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4.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进行目标考核,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县级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依据各试点医院2010年度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自有资金情况和经费来源情况,以及改革性补贴所需资金等因素,下达各试点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其余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二)开展重大机制改革

  1.开展补偿机制改革。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收付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在此基础上逐年减少药品加成率,直至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落实补偿机制,制定具体的补偿政策,规范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方式,明确补助范围,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综合改革试点期间,赋予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权限,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范围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技术价格等措施,合理优化县级医院收入结构。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设区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指导。

  3.实行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同时探索按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三)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按照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

  1.加强科室能力建设。加强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内科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室、产房、新生儿室、病理科、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科、急诊科和预防保健科等基本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减轻群众转诊负担。以县医院为中心完善农村急救服务体系,加强县医院急诊科建设,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急诊急救保障能力。要根据当地的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临床专业科室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2.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医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培训试点医院副院长、职能科室负责人,省属三级综合医院负责培训院长,提高医院管理团队整体管理水平。以推行医院成本核算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有效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

  3.改善医院服务。全面落实预约诊疗服务、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门急诊服务环境和流程,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开辟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改善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查询与打印服务,以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新农合费用出院即时结报等便民措施,明显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试点医院达到“平安医院”的标准要求。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4.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鼓励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严格准入制度,新进入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试点医院每年遴选不少于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鼓励和引导城市三级医院退休医疗技术人员到县级医院工作。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学科带头人,加强临床、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5.加强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10个。控制和规范医疗技术准入,积极推广应用一批适宜医疗技术,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试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

  6.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2.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探索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等形式,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提高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卫生院发展。同时,加强对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帮扶和指导,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3.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实事项目,采取合作、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采取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方式,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帮助县级医院提高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5-8月),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县(市、区),做好相关基础调查,制定省级试点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0月),分年度实施。

  1.2011年9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省、市、县根据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配套政策;设区市与试点县(市、区)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参与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建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试点医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2.2012年1月-2012年10月,主要任务是省、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在机制体制综合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召开试点县(市、区)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省、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思路与政策,初步形成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并在全省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力争突破。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衔接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试点(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落实好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强政府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目标责任。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调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试点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省委编办要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指导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省物价局要指导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省公务员局和省委编办要加强对人员招聘、院长公开选拔、绩效考核等工作的指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要调整政策,指导开展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支持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设区市要与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间。各试点(市、区)也要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要对试点(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监测评估,建立考核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附件: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名单

  附件

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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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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