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关于
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工作方案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中科院海西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和中科院合作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海西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功能,着力建设院地合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中国科学院、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院地合作目标和任务,依托海西研究院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功能,大力构建并不断完善院地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我省各地和企业的积极性,引进、集成中科院系统的科研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特别是推动海西研究院的科技成果与福建地方经济的有效结合,形成政产学研金介用的合作格局,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院地合作委员会,由省直有关部门、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上海分院、海西研究院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共同组成的院地合作委员会(名单附后)。


  院地合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西研究院,主要职责是行使院地合作委员会赋予的院地合作项目的对接、组织、协调、沟通等职能,负责院地合作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参照省级组织架构成立院地合作工作小组,并与省院地合作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负责提供当地产业技术需求、院地合作项目对接、调研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院地合作工作协调与实施。每年召开院地合作委员会会议,总结院地合作成效,梳理、会商各地产业技术发展及其科技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院地合作重大项目工作。院地合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推动院地合作项目的落实。


  (二)生成院地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院地合作委员会会议的工作部署,各地院地合作工作小组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提出产业技术需求项目,原则上每年各地优选出23项院地合作建议项目,并开展调研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上海分院、海西研究院及有关单位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提出的院地合作项目开展产业科技需求调研,并形成产业科技需求报告,以此为基础,生成院地合作重大科研项目,列入院地合作项目,通过政产学研用介金等合作方式予以支持。


  (三)促进项目成果在福建落地。在院地合作委员会指导下,整合、集成海西研究院与中科院系统有关研究所经过中试、可产业化、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引入境外科技成果,建立科技成果库、项目专家库;发挥省、市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的积极性,以地方产业技术需求为牵引,发挥6·18等对接平台功能,每年在全省各地组织若干场专业性或综合性的项目技术成果推介会、技术发布会等活动,向福建企业推介科技成果,形成常态化的成果对接转化机制,促进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


  (四)为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委员会积极推进院地合作项目的创投跟进服务,有效开展与创投机构、基金公司、服务机构和产业界的联动。充分发挥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等科技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股权融资、股权挂牌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等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系统地整理处于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到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组织有科技需求的企业参加专场技术发布和成果对接会,促进开展技术对接和产权交易;加强跟进服务,对交易成功的项目及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以便成果转化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院地合作的考核与评价。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院地合作委员会对各地院地合作工作进行专评,对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其它


  (一)加大对院地合作项目资金支持。按照《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省级有关计划和中科院有关资金优先支持院地合作项目。院地双方共同推进院地合作重大科技项目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设区市对落户当地企业的院地合作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二)加强投融资政策引导与服务。充分发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重点投向院地合作项目;通过政策和政府资金引导,以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多层次、多渠道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争取更多的创投基金投入院地合作项目,促进海西研究院及中科院系统研究所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成果在福建的落地转化。


  (三)实施激励政策。参照执行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先行先试,对积极投身于院地合作的科技人员实行激励,允许科技人员或其团队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入股院地合作项目。


  附件:中科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中科院海西研究院院地合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丛  省科技厅厅长


        孙殿义 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兰国政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副所长


            (中科院海西研究院)


    任:朱志远 中科院上海分院常务副院长


        林锡能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建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


        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邵玉龙 省信息化局副局长


        何静彦 省科技厅副厅长


     员:黄建勇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


        黄国柱 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陈立基 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副处长


        王仁渠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省信息化局规划处处长


        周俊旭 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东部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田申荣 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助理、处长


        刘海舟 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所地合作处处长


        游通铃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茂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康元泰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棋伟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正山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温欣传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初辉 龙岩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副调研员、平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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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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