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福建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2〕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福建省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一、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重点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监管机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建设方面,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和用地及时到位;推动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违规用地、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分配方面,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时公开房源、轮候排序、配租配售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申请审核、公示、核准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受理条件、材料内容、完成时限等工作标准,方便群众;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擅自改变住房性质、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在管理方面,落实配租配售统计及通报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实现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物价局、效能办、省政府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突出抓好征地拆迁的程序规范、补偿标准的执行到位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三个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征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征迁。全面落实补偿标准,督促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款直接发放制度,确保补偿标准执行到位、补偿款发放到位。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路线图”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征迁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积案,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征迁行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改变征地范围和规模,擅自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逼迫搬迁等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法院、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审计厅、物价局、信访局、省政府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
1.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促销服务费,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逐步建立零售企业信用档案,督促零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参加单位:省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2.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坚决纠正公路违规收费问题,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物价局、财政厅、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3.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误导购买保险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重新确定、公开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不断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福建银监局,参加单位:省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政府纠风办)
4.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营销、价格欺诈、恶意吸费、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5.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各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
6.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纠正对惠农补贴强行抵扣和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物价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水利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纠风办)
二、深化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被清理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格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台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体育局)
(二)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政府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因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等造成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参加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纠风办、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继续完善和推行“两票制”运行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落实有关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和流通环节中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全部药品入网赋码,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用药电子监察。建立对医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落实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重点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权力和职业权力。开展“三改两推一评议”活动,切实改善群众的就医体验。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继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此外,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实施重点监控,完善县级监测网点,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三、继续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省直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充分发挥对本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完善由问卷测评、组织工作考评、下级综合评议三个模块组成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评价体系,探索将评价的对象由部门延伸至整个行业、系统。根据不同时期政风行风建设的特点,及时调整评议主题和评议方法。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选题评议,务求年内取得实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通过开展岗位评议促使其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热线创品牌、上水平。完善热线诉求的快速办理机制,建立舆情分析制度,将工作重点放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丰富节目形式,实现省、市、县三级热线上下对接,全面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
四、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深入摸排、拓宽渠道。规范纠风工作自办案件的立案及办理程序,把自办与督办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纠风队伍办案能力。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影响恶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体现纠风工作的威慑力。坚持以查促纠,把查清事实与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把案件查处与情况通报结合起来,强化“纠建并举”,建立纠风案件“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参与专项治理,突出查纠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考评工作机制、纠风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形成简便、量化、刚化、细化的考核监控标准,进一步激发各责任单位、责任岗位的内生动力。
(二)健全网络。参照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模式,省政府纠风办建立10个县级纠风工作联系点(闽侯县、厦门市思明区、漳浦县、石狮市、大田县、莆田市城厢区、顺昌县、长汀县、古田县、平潭县)。建立覆盖广泛、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纠风网络,延伸基层纠风工作触角,努力形成“县有纠风办、乡有纠风组、村有监督员”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以党委、政府最关注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抓住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实现突破。在专项治理上,既要认真纠正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又要重点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四)探索创新。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做好纠风工作特别是源头治理的新路子。积极探索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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