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福建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1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改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名称和调整成员的通知》(闽委办〔2010〕66号),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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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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