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3号),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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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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