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福建中医药大学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通知》(闽政办〔2010〕126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中医药大学”印章,同时废止“福建中医学院”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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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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