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委〔2010〕12号),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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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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