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委〔2010〕12号),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