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的通知

闽政办〔2012〕1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省在2017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工作,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福建省设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协调组织统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卫生、安监、法院、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单位,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保障监测数据和工作经费,加强沟通合作,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加工科学规范、口径一致,监测报告有理有据、客观全面地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部门具体负责监测体系的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提供相应指标的数据,具体分工如下: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人均GDP、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失业率(城镇)、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平均预期寿命、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平均受教育年限、单位GDP能耗等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比数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养老保险人数(参保城镇居民、参保离退休人员、参保农村居民人数)、医疗保险人数(参保城镇职工、参保城镇居民人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二级标准的比例、水域功能达标率数据;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森林覆盖率数据;卫生部门负责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数据、参加新农合人数数据;安监部门负责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含高速公路)、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数据;法院负责提供被告人判决生效人数数据;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提供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数据。
     
      三、积极稳妥推进。2012年先行在设区市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工作,并选择鼓楼区、集美区、龙海市、东山县、南安市、永安市、沙县、仙游县、邵武市、建阳市、新罗区、福安市、福鼎市作为试点县(市、区)。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为2013年全面开展县级统计监测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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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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