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2〕436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实施〈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的请示》(闽海渔〔2012〕38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负责发布实施。
二、我省海岛分布广,数量多,资源丰富,类型多样。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岛,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实现海岛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是我省海岛保护、开发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海岛保护规划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稳妥推进的原则,以《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海岛的保护、开发和建设工作。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海岛管理体制机制;要完善海岛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执法检查;要加强无居民海岛的管理,严格审批、科学保护;要加大投入,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要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海岛保护意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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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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