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绿道网
总体规划纲要(2012—2020)》的批复
闽政文〔2012〕43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上报<福建省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2012-2020)(送审稿)的请示>》(闽建规〔201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2012-2020)》(以下简称《纲要》),请你厅抓紧印发各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本地区绿道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抓紧编制本地区绿道建设规划,优化确定绿道线路走向和空间布局,多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配套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绿道规划建设。各市、县在2012年底前,要编制完成本市、县绿道网规划,并启动建设省级绿道;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内全部省级绿道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全省省级绿道网主体框架,并积极推进我省与江西、浙江、广东省绿道的对接。
三、你厅要按照《纲要》要求,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本地区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及时总结推广绿道建设先进经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大力推动全省绿道网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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