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闽政办〔2012〕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我省水资源科学有效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福建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全省水资源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水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有效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要,特成立福建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监控等措施,确保全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要;确保在出现缺水和水污染等应急事件时能及时启动预案,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置。
(一)统一规划。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规划,尤其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地下水开发与保护、海水淡化、中水利用、水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水资源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专业规划的统筹衔接,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用水需求。
(二)统一管理。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保护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和方案,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考核。协调解决流域内、行政区域间、部门间、行业间的涉水管理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三)统一调配。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组织制定全省水量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配置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调水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四)统一监控。组织对全省水资源的水质、水量、水情进行统一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当出现水质污染或缺水等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二、组成单位
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省政府法制办、团省委、省电力公司、电信福建分公司、移动福建公司、联通福建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成员单位职责
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落实。在应对水资源紧急事件时,各成员单位服从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按照应急预案,快速高效落实应急措施。
省委宣传部:根据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省水利厅:承担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实施农村的饮水安全及水源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配合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协同配合省水利厅等水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匹配工作和水量分配工作,按权限审批水资源项目。
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校学生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常识的教育普及。
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与水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省经贸委:负责统筹水电调度管理工作,指导水电调度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指导督促涉水工业落实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省公安厅:负责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水利等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财政厅:协助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相关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牵头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生态补偿,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水利和物价部门,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指导监督矿山开发引发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
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牵头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城镇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监督指导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环境监管;牵头协调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牵头组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供入河污染源信息平台和排放监控信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指导全省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城乡生活污水规范处理处置工作;指导督促供水部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对集中供水的影响;负责城市供排水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负责接入水资源监控系统。
省农业厅:依法对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开发建设中的节水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茶果园改造,推广沼气新能源,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
省林业厅:负责森林采伐、营造、抚育等生产过程中水土保持配套措施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加大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开展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项目示范;负责渔业养殖水域的水环境管理和水质监测,牵头调查处理渔业突发事件。
省卫生厅: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负责水污染中毒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
省质监局:参与组织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相关计量设施的检测与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按照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政策要求,逐步推进水价改革,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建立有利于促进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水价机制。
省气象局: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组织空中水资源评估、开发和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工增雨作业。
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涉水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提供法律支持。
团省委: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宣传教育活动。
省电力公司:在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中,负责落实水电站的发电调度工作;保障水资源监控调度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用电。
电信福建分公司、移动福建公司、联通福建分公司:确保水资源监控调度平台网络和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四、成员名单
主 任: 省政府省长
副主任:陈荣凯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王星云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 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丛 林 省科技厅厅长
魏克良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翁玉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陈绍军 省农业厅厅长
陈家东 省林业厅厅长
刘道崎 省水利厅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厅长
黄维礼 省质监局局长
庄稼汉 省物价局局长
董 熔 省气象局局长
胡渡南 省经贸委巡视员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 健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国长 省环保厅副厅长
丘汀萌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 猛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明华 团省委副书记
买彦州 联通福建分公司总经理
李功新 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黄 衍 电信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晓宇 移动福建公司副总经理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刘道崎同志兼任,丘汀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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