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的批复

闽政文〔2012〕22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宁政文〔2012〕10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宁德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沿海重要枢纽港口,新兴能源和临港产业基地,生态宜居的海湾型城市。城市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按照“临海、环海、跨海”的发展战略,实施对接长三角、对接福州大都市区、环湾整合、集中发展、彰显山海等发展策略,逐步把宁德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滨海城市。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市域人口、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乡空间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水平。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76平方公里(不含海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以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为主体的环三都澳区域为中心,加强福安片区、霞浦片区建设,形成“环湾一体,一城两片”的空间布局,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和设施共享,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合理有序拓展城市空间。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0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90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宁德市资源、环境的实际,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999平方公里(不含海域)控制范围内,要按照近期主城区南北拓展,远期环湾沿海集中的城市发展方向,逐步完善主城功能,强化其集聚和辐射功能,形成“一城四区”的城市空间格局。要加快推进金塔、东兰、金涵组团等新区建设,做大做强宁德主城区,完善城市功能;要加快漳湾、白马、海西宁德工业园等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的空间整合,促进城市紧凑布局、环湾集中发展。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充分发挥港口优势,积极拓展与长三角、福州大都市区等对外区域交通通道,整合既有交通设施资源,建立公路、铁路、海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主城区、白马城区、海西宁德工业区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逐步建立包括水上巴士、陆上公交等各类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环卫等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防洪、排涝、防震、消防、人防以及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统筹推进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推进老城改造,普遍提高居住质量。

  七、加强特色景观塑造和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利用人文、山地、林地、滨海岸线、海洋等特色资源,实施“彰显山海、生态宜居”城市特色建设策略,塑造滨海生态城市景观特色。要严格保护好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以及环三都澳滨海生活生态岸线、饮用水源等生态开敞空间,保持良好的生态格局。要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注重漳湾、海西宁德工业区等产业组团与主城片区之间的生态隔离廊道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山体、道路、生产防护和居住区绿化,加快构建生态宜居的海湾型城市。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宁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要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加强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管理。要把漳湾、白马、海西宁德工业区等各类开发区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不得下放城乡规划管理权,切实加强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加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总体规划》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变动,应依法定程序报《总体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