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牛纪刚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

  副主任:陈照瑜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晋闽 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郭绍生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进暖 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新建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雁雄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林 琼 省地税局副局长

      黄培惠 省工商局副局长

      祁永信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江孝善 省总工会副主席

      兰明尚 团省委副书记

      陈允萍 省妇联巡视员

      王秀丽 省残联副理事长

      高文根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会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高文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苏敏同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彬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二)研究、起草贯彻《条例》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

  (三)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相关职责。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决策部署。

  (五)指导、督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法依规募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经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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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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