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
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1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造林绿化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是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根本措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2016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和“扩大森林种植面积,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建设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美好家园”的新要求。我省森林覆盖率虽居全国首位,但还存在着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等问题,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和经济发达城市缺林少绿或森林景观不佳的问题依然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省委的要求,总结去年大造林经验,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建设,把植树造林作为“三个更加”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基础、主体内容和首要任务,确保完成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2012年全省造林绿化任务为300万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包括:(一)“四绿”工程建设200万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主要是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以及“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树种结构调整和补植、修复,提升生态景观效果,重点抓好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实施范围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外的两侧,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实施,实施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二)造林更新(含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矿山植被恢复)100万亩,确保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极少量的荒山得到及时造林更新。
三、强化措施。一要搞好规划。要按照“全面规划、注重实效、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要求,做好“四绿”工程本区域的规划。要坚持“山水园田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确保“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生态优美效果。二要落实林地。“四绿”工程的关键在于造林地的落实,特别是各有关设区市重点要抓好沈海高速福建段和经浦城县(京台)、邵武市(福银)、长汀县(厦蓉)、武平县(长深)出省的高速公路两侧造林地的落实。对于现有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极少量的荒山,也要逐块落实,及时造林。三要备好苗木。各地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造林绿化所需苗木的树种、规格和数量,尽早做好苗木的准备和调剂。针对2012年及今后我省将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村镇绿化、通道绿化及“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林分修复与树种结构调整的实际,各地要适时调整苗木的组成结构,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苗木、绿化大苗的培育,确保苗木供应。四要科学造林。做到适地适树,科学配置造林树种、造林密度等。在造林更新上,要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通过采取间伐、补植、套种等人工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在城乡绿化上,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以丰富森林景观,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四、建立责任制。2012年造林绿化任务繁重,要求更高。各级政府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工作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督促检查。省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造林绿化责任状将在今年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签订。
附件:1.2012年全省植树造林任务安排表
2.2012年福建省“四绿”工程建设方案
3.沈海高速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单位
|
总任务
|
“四绿”工程建设
|
造林更新(含矿山植被恢复、生物防火林带)
|
||||
小计
|
绿色
城市
|
绿色
村镇
|
绿色
通道
|
绿色屏障(“三沿一环”林分补植修复与树种结构)调整
|
|||
合计
|
300
|
50
|
15
|
30
|
5
|
150
|
100
|
南平
|
45
|
7
|
1.5
|
5.1
|
0.4
|
19
|
19
|
三明
|
45
|
7
|
1.5
|
5.1
|
0.4
|
19
|
19
|
龙岩
|
38
|
6
|
1.2
|
4.4
|
0.4
|
19
|
13
|
漳州
|
40
|
7
|
2.5
|
4
|
0.5
|
20
|
13
|
宁德
|
39.5
|
5.5
|
1
|
3.3
|
1.2
|
15
|
19
|
福州
|
36.5
|
6.5
|
3
|
2.8
|
0.7
|
21
|
9
|
泉州
|
33
|
7
|
3
|
3.5
|
0.5
|
21
|
5
|
莆田
|
19
|
3
|
1
|
1.5
|
0.5
|
13
|
3
|
厦门
|
2.5
|
0.5
|
0.1
|
0.1
|
0.3
|
2
|
|
平潭
实验区
|
1.5
|
0.5
|
0.2
|
0.2
|
0.1
|
1
|
|
附件2
2012年福建省“四绿”工程建设方案
一、任务
总任务200万亩,其中绿色城市15万亩、绿色村镇30万亩、绿色通道5万亩、绿色屏障150万亩。
二、类型
绿色城市:包括设区市、县级市和县城的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绿化。重点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中心绿地和各类公园绿地,加大城市道路林带厚度和绿化、美化、彩化力度,加强社区(住宅区)绿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绿化,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和“森林城市(县城)”。
绿色村镇:包括全省所有乡(镇)、村、自然村绿化。重点抓好村镇公园(绿地)建设、坡耕地造林、零星“四旁”植树,加强城乡接合部、小城镇连接主城区的森林通道建设,积极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
绿色通道: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和铁路两侧绿化。突出抓好沈海高速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具体方案见附件3),以及其他出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示范段建设,打造“带、网、片”相连的“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景观通道。
绿色屏障:建设范围包括全省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重点流域“六江两溪”干流两侧一重山)、沿海(临海山地一面坡;沙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200米,泥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100米)、环城(县城以上城市周边一重山)范围内的稀疏林地(郁闭度小于0.5)、茶果园、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重点抓好福银高速福州至尤溪段以及经浦城县(京台)、邵武市(福银)、长汀县(厦蓉)、诏安县(沈海)、福鼎市(沈海)、武平县(长深)出省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侧一重山和城市周边林分修复补植提升。
对稀疏林地和茶果园,采用补植套种当地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的方法,提高林分密度、改善林分结构,打造生态茶园、生态果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景观效果,促进农民增收;对景观生态效果较差、林分质量不高的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采用间伐、抚育、套种(去针套阔)等方法对其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逐步形成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
三、标准
(一)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标准
1.采用胸径5厘米或苗高2米以上的景观树种大苗。
2.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每亩合理株数≥35株,且分布均匀;零星“四旁”植树按每亩35株的标准进行折算。
(二)绿色屏障标准
1.采用阔叶树I级容器袋苗木,苗高大于50厘米;在立地条件较好、土壤湿润疏松的林地上,可选择适应性较强、种子来源丰富且容易发芽生根的树种进行人工播种造林,种子质量要达到DB35/128规定要求,年底验收时苗高要大于50厘米。
2.稀疏林地需每亩补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茶果园需每亩套种阔叶树≥20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如果采用“山头戴帽、山脚穿鞋”方式建设林带的,整个小班平均株数不小于25株、其中均匀分布不小于10株。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需间伐后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0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四、补助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一)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按照平均每亩1万元的补助标准。
(二)城市、村镇、通道绿化按照每亩300元标准补助。
(三)绿色屏障“补植套种”和“改造提升”按每亩40元标准补助。
五、要求
“四绿”工程建设是绿化美化大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提高幸福指数的社会公益事业,应确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政策机制,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捐助、承包等各种方式参与建设和管理。省里在安排专项资金并整合部分国家营造林项目资金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也要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年底将由省林业厅组织检查验收,苗木大小和每亩成活株数达到标准的为合格。
附件3
沈海高速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方案
沈海高速福建段是我省最早建成通车的主要高速公路之一,东接浙江、南连广东,沿线涉及六个沿海设区市、28个沿海重点经济发展县,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通道、大动脉”。在沈海高速福建段建设森林通道精品工程,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走廊,对于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范围
沈海高速福建段起于福鼎分水关,终止于诏安分水关,路段全长651.2公里。森林通道建设范围:所处地段为平原区域的建设范围为隔离栏外两侧各30米,部分无法形成林带的农田、水体以林网形式扩至300米,山体以斜坡造林形式扩至两侧各100米。由于福州长乐段12.2公里已经作为机场森林通道实施完毕,故不列入本次规划。本次规划建设总里程为639公里,扣除其中已经绿化或不可绿化(如隧道、水体滩涂、高架桥落差15米以上、已设立挡墙、城区专属用地等)的部分,可绿化总里程为251.5公里,总面积29492亩(各路段详情见规划文本附表,另发)。
二、树种苗木规格
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平地上造林采用胸径5-8公分的全冠或半冠容器大苗,植树规格:2×2米或3×3米,以便尽快郁闭成林;山地上造林根据各树种的特性,使用3年生以上的容器苗(各树种苗木规格及数量详见规划文本附表,另发)。
三、建设机制
森林通道建设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公益性和社会性明显,必须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要建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负责按照省里的规划文本组织开展森林通道的作业设计,筹措建设配套资金;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租(征)用森林通道建设用地,研究确定适合当地特点和实际条件的建设、管养机制,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书规定的树种、密度、苗木规格进行施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负责森林通道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考评,协助落实苗木,开展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建设质量监管以及沿线可视范围的林分改造提升。
四、资金筹措
经测算,总需建设资金12.61亿元,其中地租4.93亿元(按照20年期限,每亩农地每年900元、山地725元测算),苗木费4.1亿元,种植费3.58亿元(分县分路段测算投资详见规划文本附表,另发)。由于森林通道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必须实行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建设机制。筹资方案如下:一是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的专项资金补助苗木费用(按规划中测算的苗木价格的75%安排)。二是所在市、县(区)负责统一租地(20年)、筹集地租和苗木费不足部分以及种植费。三是社会投入。发动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森林通道建设。
五、政策保障
一是森林通道不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畴,允许经营者在两侧红线起10米外,在不影响森林通道整体景观、均匀保留株数、保持林分郁闭度0.6以上的前提下,挖取部分树木销售,作为绿化苗圃经营。二是各类经济实体参与森林通道建设的造林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3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3%再延长贴息2年。三是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通道沿线两侧集体所有的耕地、沟渠堤路以及滩涂地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能人、大户或各种经济实体投资造林绿化。四是鼓励各类企业、个人、民间组织通过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森林通道建设。捐资者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凡捐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要求予以冠名。五是年终由省里组织开展检查评比,以设区市为单位评选出一批“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浓度”的最美、最绿、最靓的绿化段,并竖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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