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由省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省农村危房
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通知
闽政办〔2012〕2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统筹安排、结合实施,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由省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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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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