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
撤销溪口乡湖洋乡设立溪口镇湖洋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2〕47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杭县溪口乡湖洋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2〕4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杭县撤销溪口乡和湖洋乡,设立溪口镇和湖洋镇,以原溪口乡、湖洋乡的行政区域分别为两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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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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