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1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3年春运工作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共计40天。为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平安顺利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实现和谐春运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春运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扎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台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卫生厅、物价局、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政府新闻办、总工会、团省委、福建海事局、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经贸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系电话: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0591-87837356、87834125、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完成2013年春运任务。各级、各部门春运办要抓好春运综合协调工作,加强春运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重点保证。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志愿服务人员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充实工作力量。

  二、强化春运安全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春运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切实强化运输安全“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重视隐患排查,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应急值守,切实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强化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的管理,加强对重点桥梁、隧道和重点路段的检查养护,加大对农村民俗节日、庙会等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监管力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组织开展各类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排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要加强路面巡查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客运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车站、码头现场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超限车出站。各运输企业要强化春运期间各种运输工具的维修和检查,严禁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要强化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切实做好危险品的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民航部门要加强营运飞机安全监管,提高航班正常率;要加强空域协调,进一步做好净空区域安全宣传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海事部门要加大对台直航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将海上旅游船列入监管重点,并加强海上应急搜救。

  三、科学合理调剂运力

  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9983.8万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5%,其中:铁路670万人次,增长10%;道路8653万人次,增长5%;水路328万人次,增长2%;民航332.8万人次,增长8%。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今年春运节前客流高度集中的特点,科学制订运输方案,充分利用新建交通基础设施,增加运力供给,做好各类型运力衔接和调剂,避免发生旅客大量滞留的问题。

  铁路部门在开行高速列车的同时,还要尽量增加既有线普通列车数量,并留足备用车辆,满足旅客差异化乘车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抓好水上客运、轮渡和道路运输组织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放行办法,并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研究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要督促和指导公交企业做好客运枢纽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工作,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铁路车站要增加公交线路,方便旅客换乘,并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民航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各级春运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民工输入、输出集中地区的民工客流监控工作,提前组织运力,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行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包车、包船或包机运输。各级工会系统和劳动保障、教育、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配合运输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客流有序流动。口岸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旅客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做好节日物资口岸通关服务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安排好7条对台海上直航航线的两岸同胞往返的集疏运工作。福州、厦门、泉州作为两岸空中客运直航航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确保台胞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好煤炭、成品油、粮食、节日应市商品的运输需求,充分利用好春节客流低谷时段,组织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四、着力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和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形成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件造成的影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地方政府和运输部门要建立沟通渠道,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互相通报,及时采取联动应对措施。各运输部门之间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保障道路畅通联动机制,做好假日高速公路防拥堵保畅通预案。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采取道路管制时,要及时向相邻地区的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告。要认真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低温雨雪现象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监测和预警。气象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五、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春运氛围。各运输企业要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新型售票服务,并开展客票联售、往返联票、售票上门、售票进厂、进校等业务。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进城民工平安返乡工作,切实帮助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严惩“车匪路霸”、“票贩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各级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小饮食店、杂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场所和工具的监督与指导,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传播。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价格监督,确保运输市场价格稳定。各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油品供应企业要努力增加我省成品油供应量,确保满足客运车辆的用油供给和社会加油站供油需求。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

  春运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省春运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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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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