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第二次
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3〕5号
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现状与动态,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检验我省五年来造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3年起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第二次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将作为我省森林覆盖率的法定依据,也是考核我省森林资源“双增”指标以及能否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目标的重要依据。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成果,既是各级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的决策依据,也是指导做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清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保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
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析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掌握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为制定我省林业发展政策,以及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具体清查内容包括:一是对全省按4×6公里网格布设的5059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二是借助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对全省按2×2公里网格布设的30376个遥感样地进行判读;三是开展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量及碳汇调查;四是完成专题社会访问调查。
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建立和更新资源数据库;了解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管理现状、受威胁状况及变化趋势;掌握野生动植物种养殖、加工利用及贸易状况。全省的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由省林业厅制定。
三、统一工作部署
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主要任务是编制清查工作总体方案,制订操作细则,备好清查物资,组建清查队伍,开展技术培训等。第二阶段为外业调查阶段,时间为2013年5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完成5059个地面样地外业调查和30376个卫星遥感样地判读。省、市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并接受国家林业局外业验收。第三阶段为成果编制阶段,时间为2013年9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完成内业资料整理、数据统计分析和成果报告编制。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2014年1月,主要任务是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调查经费、备好调查物资、开展技术培训等。第二阶段是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外业调查、开展检查验收、编制调查成果等。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2017年1月,主要任务是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和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由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落实工作经费。森林资源清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按各地实际任务量核定。除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外,对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各市、县(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对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各地要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专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三)严把清查质量关。森林资源清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的质量直接影响调查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各地要始终将质量摆在首位,组织精干力量,强化学习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办法开展调查,如实、准确地查出我省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实际情况。林业部门要主动深入各地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地任务进展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要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调查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工作不落实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安全管理。森林资源清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外业调查多在野外开展,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危险性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附件:福建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任务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7日
附件
福建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任务表
单位:个
单 位
|
样地调查任务
|
|
地面样地
|
遥感判读样地
|
|
全省计
|
5059
|
30376
|
南平市
|
1100
|
6618
|
三明市
|
954
|
5718
|
龙岩市
|
795
|
4782
|
漳州市
|
527
|
3162
|
厦门市
|
63
|
376
|
泉州市
|
453
|
2718
|
莆田市
|
156
|
936
|
福州市
|
463
|
2752
|
宁德市
|
536
|
3216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2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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