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2015年度第八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415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古田县201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古政文〔2015〕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古田县境内农用地24.5033公顷(其中耕地13.5787公顷)、未利用地0.7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古田县凤都镇上坪村水田2.135公顷、园地0.2172公顷、林地0.0074公顷,双珠村水田0.9576公顷,溪头村水田10.4861公顷、园地3.46公顷、林地6.1034公顷、其他农用地1.1366公顷、其他草地0.72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2313公顷。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古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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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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