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3〕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426

  

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进一步明确2013年全省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配合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机、化肥、农药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配合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质量监理,为铁路建设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省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经贸委、国资委、旅游局、重点办等负责)。


  四、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支持晋江、福清、南安、仙游等地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认真做好厦门市出口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奖评选工作;开展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同安创建全国健身器材示范区,支持杏林创建汽车及零部件省级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在我省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为重点,努力培育一批福建高端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福建知名品牌数据库。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等配合)。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省经贸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公安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量专项整治与提升活动


  严查彻办酒类、儿童玩具、汽配、化肥、室内装修材料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外经贸厅、工商局等配合)。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落实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成功经验分享活动(省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加油站、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制配、超市、宾馆酒楼等服务业诚信计量活动,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安办、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九、开展全省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


  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积极推动建立一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加快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省委宣传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国家《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印发后,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落实并制定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支持福州、厦门市等地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组织我省企业积极申报首届中国质量奖(省委组织部、监察厅、效能办、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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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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