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福建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3〕207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批准实施〈福建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的请示》(闽国土资〔20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发布实施。
二、土地整治规划是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及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涉及土地整治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土地整治规划做好衔接。
三、要通过实施《规划》,规划期内建设475万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规范实施村庄土地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积极开展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土地复垦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四、要指导和督促各地按《规划》要求,加快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规划成果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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