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在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木城路段设立
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3〕7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松建高速木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请示》(南政综〔2013〕94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在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木城省际口合适地点设立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名牌为“松溪木城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依法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
二、检查站应设立警示标志、引导标识牌,将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引导进入检查站进行检疫、消毒,不得在高速公路主线上拦车检查,严禁在高速公路省际口滞留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阻塞交通。加强和规范检查站管理,公布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严格执法,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三、重大动物疫情过后,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即离站下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