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安市和
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6〕24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永安市和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明政文〔2016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安市、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将大田县10000亩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永安市使用。请你市按规定相应修改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成果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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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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