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安市和
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6〕24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永安市和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明政文〔2016〕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安市、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将大田县10000亩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永安市使用。请你市按规定相应修改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成果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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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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