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
闽清县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消
马尾琅歧经济区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3〕32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定闽清县三溪乡等三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36号)、《关于调整闽清县白石坑、塔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3149号)和《关于取消马尾琅歧经济区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31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闽清县三溪乡等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坂东镇塘坂水厂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后坪水库、牛厂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后坪水库、牛厂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三溪乡水厂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三溪乡水厂佳垅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三)塔庄镇水厂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塔庄镇水厂凉亭村两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同意调整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新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指面对下游左侧,下同)水域(包括汇入一级保护区的支流水域)及闽江干流左侧沿岸外延至外福铁路(不含铁路)范围陆域、汇入一级保护区的支流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车山府断面至新取水口下游200米水域及其左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其中闽侯县辖区以外福铁路为界,不含铁路)、右侧外延至316国道(不含国道)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同意取消马尾琅歧经济区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确保水源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93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