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
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3〕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道安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省道安办
(2013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安全生产和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渣土车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的渣土车管理长效机制。到2014年底,全省渣土车100%安装合格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当地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切实消除渣土车交通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健全渣土车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机构,抽调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城建执法、安监等相关部门人员脱产集中办公。建立健全渣土车安全管控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协作,实施综合治理,提高工作成效。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住建、城建执法部门要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立健全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核准制度,核准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申请,核发《处置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设项目渣土车运输源头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当地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渣土车交通安全管理,做好渣土车及驾驶人备案核查,建立渣土车运输车辆、驾驶人“一车一人一档”。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为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渣土车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当地安全管控网络平台。质监部门要开展渣土车卫星定位装置的检定工作,并将检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将建设、施工单位是否违规发包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等事项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内容。建设、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承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指导和督查。省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地渣土车安全管控情况,重点对未制定渣土车管控制度和未建立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机构的地区、渣土车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督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涉及渣土车安全监管方面业务的指导,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渣土车管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完善渣土车安全防控体系
(一)强化源头管控。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排查摸清辖区内渣土车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整改车辆安全隐患。各地住建、城建执法部门要严格审核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方案,加强核准后动态监管。公安、城建执法部门要合理安排渣土运输路线和行驶时段,并加强渣土运输过程的路面巡查监控。
(二)加强安全管控网络平台建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具有审批、监管和监督考评等功能的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实行渣土运输网上审核审批,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和渣土车管理目录库;监管部门和运输企业通过管控平台对渣土车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提高监控和非现场查处能力。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人防等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四)加快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步伐。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渣土消纳场、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统一规划建设步伐。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建设与区域渣土产生量相适应的中转场、消纳场,逐步实现渣土处置规范化管理。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设区市今年底前要编制完成渣土消纳场建设规划,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底前也要完成渣土消纳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涉牌、涉证、超速、超载以及不按指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非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运输的企业及车辆,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城建执法部门要严查建设、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委托无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渣土车“滴、洒、漏”、乱倾倒等行为。
四、深入开展渣土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将渣土车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渣土车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企业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城建执法等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渣土车安全隐患、事故、案件,推进群防群治。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渣土处置运输违法违规情况和典型渣土车交通事故案例,形成震慑作用,提高渣土处置运输各方责任主体和渣土车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