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福建省
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的批复
闽政文〔2004〕363号
省经贸委、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你们《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的请示》(闽经贸轻纺〔2004〕907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激励我省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技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并为全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做好准备,同意举办第三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对其中成就卓越、技艺精湛人员,经评审后省政府将授予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认真组织此次评选活动,评出水平,充分展示我省工艺美术工作者的良好风貌。有关评选经费事宜,可请省财政厅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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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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