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晋江市紫帽镇和磁灶镇交界处的4500亩土地(其中耕地220亩)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紫帽镇和磁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